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日前,宿遷市人社局印發(fā)通知,決定取消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涉及人社部門的證明事項22項。
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包括:考核場地及設施設備證明材料、職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明和預備技師證書等。
其中2項不再提交;17項可通過網絡核驗或者部門間核查方式辦理;3項改為申請人或單位書面承諾的方式簡潔辦理。
總共: 1頁
作者:涂海燕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日前,宿遷市人社局印發(fā)通知,決定取消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設定的涉及人社部門的證明事項22項。
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包括:考核場地及設施設備證明材料、職業(yè)資格證書、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明和預備技師證書等。
其中2項不再提交;17項可通過網絡核驗或者部門間核查方式辦理;3項改為申請人或單位書面承諾的方式簡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