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機構基金風險評級不一遭質疑 法律人士:應保障購買人知情權
2025年03月04日10:20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近日,建設銀行發(fā)布公告,宣布上調代銷的21支基金的風險等級。這并非銀行首次調整代銷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2024年以來,包括建設銀行、民生銀行等在內的多家銀行集中調整過部分代銷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然而,有消費者近日在工商銀行手機銀行選購基金產品時發(fā)現(xiàn),該行代銷的兩支基金產品風險等級比基金公司公布的等級要低,多支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也低于其他銀行的相同產品。業(yè)內人士表示,不同的代銷機構評價方法不同,基金的風險等級可能存在差異,但“錯誤”的風險評級會誤導投資者,代銷機構應充分披露風險評級信息,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基金風險評級“打架”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信息,《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工商銀行手機銀行APP中找到了代碼為395011/395012的基金產品中海增強收益?zhèn)疉/C類。代銷產品頁面信息顯示,該產品1元起購,屬于債券型,被評為“較低風險”。該產品由中?;鸸芾碛邢薰荆ㄒ韵潞喎Q中?;鸸荆┌l(fā)行,記者在該公司官網看到,該產品的風險等級為“中風險”。
工行手機銀行展示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資料圖片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2024年8月,中?;鸸驹l(fā)布關于調整旗下部分基金風險等級的公告,宣布自2024年8月19日起將395011/395012兩支基金風險等級由“R2級”(較低風險)調整為“R3級”(中風險)。該公司發(fā)布公告后,建設銀行發(fā)布公告,將該產品風險等級上調至“中風險”。記者查閱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手機銀行APP發(fā)現(xiàn),上述產品的風險等級均為“R3級”。
中海基金公司公告。資料圖片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除了上述兩支基金產品,工商銀行的多支基金產品風險等級要比其他銀行的同產品低一檔。其中,銀河銀泰混合基金(代碼:150103)、匯添富數字經濟引領發(fā)展三年持有期混合A(代碼:011665)和易方達科潤混合基金LOF(代碼:161131),工商銀行標注為“中風險”,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均標注為“較高風險”。
據了解,工行曾在2020年8月集中上調過400余支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此后未見集中上調的公告。記者撥打工行客服熱線,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手機銀行APP網頁展示的風險等級僅供參考,如果不一致,以基金公司公布的為準。
代銷機構評級標準有差異
此前,中?;鸸驹诎l(fā)布公告時稱,調整基金產品風險等級是依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適用性指導意見》《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等法規(guī)規(guī)定。中?;鸸颈硎?,銷售機構根據投資者適當性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不同,因此,對基金的風險等級評價結果可能存在差異。
據了解,各代銷機構都有一套自己的產品風險評級辦法。在工商銀行的官方網站,記者找到了《工商銀行基金風險等級評價方法》(以下簡稱《方法》),工商銀行根據產品合同所明示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將基金風險劃分為5個等級?!斗椒ā贩Q,基金產品或者服務信息發(fā)生變化的,工商銀行將依據基金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劃分參考標準,重新評估其風險等級,對基金產品或者服務的風險定期進行評價更新。
記者發(fā)現(xiàn),中國銀行的基金風險評價因素、評價等級和工商銀行一致,也是動態(tài)調整,但中國銀行在評價方法中明確,風險評級結果與基金管理人風險評級結果不一致的,將采用對應較高風險等級的評級結果,并可結合市場情況進行評級上調。
招聯(lián)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不同銀行的客戶群體存在差異,根據客戶群體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評級標準,得出不同的風險評級是正?,F(xiàn)象。不過,近年來出現(xiàn)了投資者因基金虧損投訴甚至起訴代銷銀行的案例。在資本市場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提高代銷基金的風險等級是銀行的正確選擇。
應充分披露風險評級信息
實際上,上調代銷基金產品風險評級在業(yè)內也漸成趨勢。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多家銀行的風險評級要嚴于基金公司。以易方達一支一年期養(yǎng)老混合型(FOF)基金為例,公司對該產品的風險評級為“R2級”,中國銀行標注為“R2級”,建設銀行上調為“R3級”,招商銀行頁面則顯示為“R4級”。而在招商銀行代銷的多支基金產品中,風險評級要比基金公司的評級高一個等級。
一家股份銀行理財經理告訴記者,做銷售評級時“就高不就低”是代銷機構的普遍原則。近期,各大銀行相繼上調基金的風險等級,和近年來監(jiān)管部門多次強調的投資者風險適當性原則有關,銀行此舉也是在響應號召,加大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張亦文表示,雖然產品風險會在風險揭示書和產品合同的風險章節(jié)中進行告知,但線上投資者更依賴產品風險等級來判斷風險??梢哉f,產品風險等級既是為了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也是為了揭示風險。“錯誤”的風險評級既有可能匹配錯誤,也會誤導投資者?!霸谒痉▽嵺`中,有過法院不認可代銷機構風險評級的案例。某銀行代銷的一款股票型基金產品被評定為‘中風險’,但評估結果與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內容不符,法院不認可該評定結果,而是認定與購買人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銀行屬于不當推介?!睆堃辔恼f。
張亦文表示,雖然產品風險評級結果高或低都有可能,但同一家機構內部評價體系應當自洽,比如對同一類基金產品采用相同的評級結果。另外,代銷機構還需要對行業(yè)內同類型產品的評級予以充分關注,尤其應當避免顯著低于行業(yè)內其他機構對于同類型產品的評級。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表示,如果基金發(fā)行人和代銷機構都有自己的評級體系,評級結果存在差異屬于正常,但應該向投資者披露該評級的出處,最好將不同的評級結果一并呈現(xiàn),以充分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另外,評級結果只能作為參考,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時,更多還是要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選購。